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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65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2023-2024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选工作的通知
[36365路检测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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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4〕463号)精神,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36365路检测中心本科学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和《36365路检测中心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相关精神和规定,现对我院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增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36365路检测中心本科学生奖助工作组(以下简称奖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本次增补对象因第二批国家奖学金人选缘故,现仅针对2021级智科、2022级自动化专业进行增补。

 (二)名额及标准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增补名额为2名,2021级智科1名、2022级自动化1名,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三)评选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2023-2024学年中没有补考课程。

  (四)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规则:以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排名范围进行排名,评选学年度无补考学生优先排名。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规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评选前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

 2.学院所有学生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M2)及综合素质测评已经完成规定流程并经全院公示无异议。

 3.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评选单元,评选单元内指标有剩余的由奖助工作组研究在学院范围内机动。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进入评选单元前10%的学生优先进入候选范围,经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合格后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评选单元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符合此项条件的在评选单元作为第二批次评选,经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合格后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七)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请申请人填写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2024年11月6日21:00前发送电子版到QQ邮箱:2718371725@qq.com,邮件标题:专业班级+姓名+《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奖助工作组评选:奖助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2023-2024学年学生学习成绩(M2)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

3.评选结果公示:奖助工作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评名单进行学院官网公示。

 四、相关说明

   (一)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二)2024年入校的新生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本通知未尽之处,由36365路检测中心本科学生奖助工作组负责解释。

 

36365路检测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0.03M)[下载]

【编辑:新闻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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